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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1 21:15:00

89岁*法大学老教授打抱不平,只为82岁民间老中医免费给患者施药居然被罚

编者按:

82岁民间中医无偿给患者施药被罚,引起89岁*法大学教授打抱不平!

给患者免费施药的民间老中医也被罚?89岁的*法大学退休教授震惊了。

在这一刻,两位老者惺惺相惜,英雄惜英雄,89岁的老教授提笔撰写了这篇庭审评论意见

对于荣光诉绵竹市卫生健康局行*诉讼案

庭审的评论意见

(一)缘起

本人曾为华东*法大学教授,律师,现年八十九岁。目前在广西巴马县坡月村养生,认识了江苏昆山市的陆女士,她告诉我:她有二十多年便秘,十分痛苦。曾去北京找专家诊治,专家认为她的肠道太长,切除一段就可根治便秘。她觉得太可怕了,不能接受。近期在巴马巧遇德阳市于荣光老师,望问闻切后,开了三小包粉剂,免费赠送。她试服一周,效果很好,后来于老师继续免费赠药,解决了便秘。真不知怎么报答他,突然惊闻于老师被绵竹市卫健局(以下简称市卫健局)指控“非法行医”,处人民币七万元罚款。(附件一)于老师不服,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附件二)依法要求撤销违法的行*处罚。她希望本人提供法律援助,为于老师讨回公道。

为此,本人观看了该案于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与五月三十一日公开审理的视频,知道法官强调了对此案作“合法性审查”。被告市卫健局强调了原告未能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无医师执业执照,其在大唐博物馆的诊治赠药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事后,本人了解了原告起诉书、律师代理词、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有关本案的历史资料等,认识到本案不仅直接关系到于荣光个人在四十多年用传世的诊疗秘方赠药助人延寿救命十几万人的慈善事业是否正当合法,还关系到类似的传统中医及中医药瑰宝的法律保护,如何发扬光大中医这个国宝,促进中西医结合,保障中华民族持续健康发展的大问题。

为此,本人拟从根本的法理上参与评论此案,提出管见供相关司法、行*部门讨论,参考。

(二)评论意见

评论之一:于荣光四十余年免费赠药助人延寿救命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什么属性?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先定性其行为的法律属性:

第一,民事赠与行为。他免费赠药助人延寿救命是人类的善举,公民的慈善行为,属于公民受宪法、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

他祖上四代就有赠药救人命的善行,有着救死扶伤的善良传统,而他也自年起成为于氏诊疗术的家族传承人后,四十多年来赠药救人十几万,这是何等壮丽感人的慈善行为?

第二,民事咨询行为。他免费授业解惑,望闻问切,助人保健、养生、延寿、治病,这是合法的民事互助互济行为。因此,求助者都尊称于荣光为于老师!

第三,民事协议行为。他赠药助人延寿救命都与人有协议、承诺书,这是民间合法契约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共利益。

(附件三)市卫健局到他的大唐博物馆反复调查取证,证明这些都是合法的双方协议书。

综上,于荣光这三项法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的。

但是,市卫健局的《行*处罚决定书》认定:

“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非医师行医。”因此,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八、十二、十三、十四、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予以你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年12月31日)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于荣光上述三个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为“行医”?

中国古代最初对行医的解释:“行医之家,皆是医业为生。”(《元典章·吏

部三·医官》)因此,行医一词,包括以医为业,以医为生。这是行医的两个实质要件,缺一不可。

市卫健委援引的《执业医师法》规范的行医行为,也是以医为业者,且以医为生,行医是一定要收取费用的。但是,纵观于荣光,根本不符合这二个实质要件。

他一生执业,从年开始工作,直到年退休,做过车工、厂长、工程师、玻璃研究所副所长、总经理等,从来没有在诊所、医院工作,从来没做过医师。

退休后,年在绵竹市领导支持下,开办大唐博物馆,他从来不设诊所,医院,只是在那里赠药,从来不收取药者一分钱!这是他秉承于氏祖传家训“治病不行医”(不能收钱)。因此,他不具有行医的这二个实质要件,市卫健局作出的“非医师行医”处罚,根本没有事实依据!

而且,市卫健局作出这一处罚在适用法律上,也是张冠李戴,明显失误。

于荣光的赠药助人延寿救命三项民事法律行为,都依法应当由民法典调整,而

《执业医师法》属于行*法规,不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它的位阶低,民法典属于基本法,高于行*法规,根本不能来调整这三项民事法律行为。

评论之二,在于荣光案件上,绵竹市卫健局工作方向有问题,当心滥用职权

之虞。

一,为什么说在于案上,市卫健局工作存在方向问题?

从年9月10日起,市卫健局执法队就盯住于荣光,告诫无医师证行医问题。以后来了三次,还是盯着无证行医老问题,全不考虑人民为什么相信于

荣光能夠治疗疑难杂症救人一命的天大的问题。这就是工作上大的方向问题。

如果于荣光是江湖骗子,在大唐博物馆牟取暴利,危害百姓,那么市卫健局执法有方,关心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正确的。

但是,事实恰恰相反,仅从年1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就在这八个月零十天中,自动来求药的患者有一万七千多人次!医院都治疗不了的疑难杂症患者。

而于荣光历来赠药不收一分钱,把自己的积蓄和退休工资收入买药材帮助病患弱者。如此情况,四十三年如一日,在四川,乃至全国,是极罕见的。

你们看,国家不资助一分钱,医院资源,居然治疗了海内外十几万人,还使疑难杂症、濒危病人延寿好转,而且不出一起医疗伤害的报告或举报,市卫健局有否总结过这个奇迹?表彰过他吗?有否帮助过他?你们的职责在哪里?这不是你们的工作方向有问题吗?

而且特别要指出的,他家有祖传秘方、秘术,于氏诊疗术是中国、全世界都没有的,从不外传,却能实实在在治好疑难杂症,医院,甚至

世界上的医师都不能治好的,于荣光却有办法治愈或者好转,延寿,救命。

这是绵阳的瑰宝,国家的国宝。你们的执法实际上的结果是扼杀它,而从来没有想到如何发掘于氏诊疗术,帮助它与西医结合,找到新医术、新医学。

尽管于氏诊疗术,属于秘方,秘术,于家自己也拿不出用现代科学来说明它的科学著作。但是现代科学说不清的秘方、秘术,这是现代科学本身不够发达的问题,而不能够否定秘方、秘术的有效性。

这是认识论上的根本问题:实践第一!只要是秘方、秘术有效,那么就要倍加珍惜、倍加保护。

而且,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卫健部门的职责是帮助其研究、临床试验、组织专家攻关,为创新医学开路。

于荣光在治疗多种癌症,包括晚期、转移患者,以及严重糖尿病等多种疑难杂症,都有疗效,这些都是世界性难题,为什么不组织课题研究,帮助突破,造福人类?

二,市卫健局《处罚决定书》责令于荣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这造成极其严重的直接后果:导致一批长期服用于荣光赠药而不能够继续得到赠药而死亡。(附件四),因为这两年于荣光赠药甚众。根据《刑法》第条规定,因

为得不到于荣光赠药造成患者死亡的家属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市卫健委滥用职权犯罪的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市卫健委决策者宜慎重考虑,尽快撤销对于荣光的行*处罚决定,让其立即恢复赠药,让成千上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延寿活命。也使市卫健局及时纠错,免受刑亊犯罪责任追究。

评论之三,司法怎样公正?当务之急是救命!救命!要求有精神!

本人见这次庭审中,合议庭及当事人双方都忽略一个最大的问题,天大的问题:断了于荣光的救命药,那些濒危病人面临不日死亡的最大的危险!

千万不要有第二个郭##事件(附件五)!据她女儿痛诉,其母患卵巢癌晚期,用于荣光秘方药后有很大好转!但是因为受处罚于荣光无法供药后,三个月,冬至日上天了!

据于荣光现在统计:目前海内外赠药约十几万人,其中重危病人上万人,而断药将濒临死亡的约多人。为此,建议本案合议庭公正裁决此案,首先考

虑有利于抢救面临即将死亡的病人。

本人认为,司法程序可以有二个操作途径:

一个是尽快判决结案。但是,这难避免有上诉二审程序,难以立即执行,即于荣光无法及时供给赠药,将会有郭##事件重演。虽然合法,但是这是不可取的。

另外一个途径:经合议庭同意,原被告庭外和解:原告立即撤诉,被告立即撤销上述罚款处罚,不再存在于荣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老师可以立即恢复赠药了!病人得救了!

如何贯彻司法指导意见,本人建议合议庭发司法建议书,建议被告根据卫健局法定职责,采取措施保护于氏诊疗术秘方,积极组织开发创新,走屠呦呦道路,让民间中医瑰宝大放异彩,科学创新,造福人类!

同时指导原告在卫健局领导下,积极配合,深入开发于氏诊疗术,进一步治病救人!

人命关天!

本人呼吁,呐喊:

本人的评论意见首先成为抢救濒危病人的!

唐荣智撰

年6月4日于巴马坡月村

这是于老师看病送药的管理条例

大公鸡报晓,赞

因请愿书比较多,版面有限,仅收录上文所述的一封:

附件五:郭##家属来信

于老师,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我母亲郭女士老人家的求助。

我母亲郭女士,身份证号:************。母亲在年2月医院确诊为:卵巢癌中晚期,医院的建议做了子宫及相关附件切除手术。在年03月出院后在就在休养。因身体原因无法接受放化疗,只能中医保守治疗。我们是从年04月开始到于老师处求药。由于我妈妈在求药时,癌细胞已经处于骨转移的状态,双腿无法站立和行走,而且胸口和腰椎非常的痛。当时只能吃止痛药缓解,但止痛药多吃几次后就无法止痛了。

在于老师的要求下,我母亲停止了吃止痛药。并按照于老师的要求服药。在服药期间,我母亲的精神状态很好,身体得到了一定的调理。最明显的是晚上起夜的次数,由服药前的每晚4-5次,减少到1-2次。在坚持了一个月以后,我母亲的抗痛能力已经大大的提升了。

从年04月至10月,这半年时间里,我母亲一直按时服药,虽然比起以前身体有明显的消瘦,但能正常的吃喝和排便。除了行动不方便,母亲的思维正常,经常和来看望她的朋友一起聊天,有时还能和我一起玩牌。

我们最后一次到于老师哪里求药,是年10月初,在10月底计划去德阳时,因疫情原因,于老师就暂停送药了。我们本以为只是暂停求药一两周,结果却等到了于老师被行*处罚的通知。

我母亲在11月初就停药了,因为整天坐轮椅,消化有限,所以三五天才能解一次大便。她说肚子涨,也吃不下什么东西,一天比一天消瘦,我们看着也着急,但也没有办法。实在不行了,只能用开塞露救急一下。

停药后一周,母亲的精神也开始变的很差。由于疼痛,她晚上几乎没有睡着,白天就趴在桌子上面,一睡就是大半天。而且思维也开始模糊,经常分不清星期几,是吃午饭还是晚饭。

到了12月初,在停药一个月左右,我母亲突然有一天昏迷不醒,过了两个小时左右,她自己慢慢转醒了。接着,她就开始安排自己的后事。我们一家人全都不知所措,一边流泪一边按她的吩咐去做。

母亲在世的最后两周时间,她每天的24小时,几乎都在疼痛中煎熬。

有亲戚看不下去了,医院打止痛针。但母亲拒绝了,她说,多活一天就多受一天的罪。在12月21日,冬至,趴在桌上休息的母亲,停止她了呼吸。

父亲曾对我说,如果我妈熬过这个冬天,等到了春天,我妈就能闯过这一关了。可惜,现在春天到了,但母亲却已经离开了。

现在我有时也会想,如果母亲在于老师能继续求到药,那么现在,我是不是可以用轮椅推她去看油菜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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