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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25 1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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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而其中诋毁、污蔑中医药或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在网络引发热议。一些网友认为,对于诋毁、污蔑与批评质疑的界限比较模糊,难以找到一个准确的界限。甚至有人称,难道中医药不容质疑,若质疑就会被追究刑责。

对此,北京青年报采访了行业专家和法律人士做了相关解读。

网友质疑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引争议

5月29日,北京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中称,根据本市立法工作安排,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年5月29日至6月28日。

北青报记者从附件详情中看到,草案共七章,分别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与保障、中医药规范与管理、中医药保护与传承、中医药开放与创新、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五十五条。

草案建立了中医文化宣传舆论保护制度,对以任何形式诋毁、污蔑中医药的行为,依法追究治安、刑事责任。而与此相关的第三十六条及五十四条,也是在网上引起广泛争议和讨论的部分。

第四章《中医药保护与传承》第三十六条规定,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中医药文化内涵和发展规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广告。

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中称,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网友表示,中医药不能诋毁,西药就能诋毁?妄议中医药都要入刑了?卫健委怎么能越过上级部门定这么个法规?

还有人提出疑问:污蔑和诋毁的界限在哪里,如果说中医药无疗效算不算污蔑?甚至有网友总结称,中医药不能被质疑,说中医药不好就是违法。

中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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