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年)》(下称“《纲要》”)。
《纲要》中提到,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立中医药专利特别审查和保护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邓勇认为,要真正做到《纲要》中所提到的内容,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合理且准确地厘清何种对象适合何种保护方式。
“中医药至少包括理、法、方、药几个概念,不同概念下包括众多可保护对象,哪些对象应该受传统知识保护,哪些适合由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目前学术界、实务界对此依旧存在争论。”邓勇同时提到,这其中牵扯的很多问题都有待解决,例如同一个对象是否既要受传统知识保护,又要受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如果对同一对象可以采取传统知识保护和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双轨制保护,立法中如何将两种路径有效衔接;实践中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如何协调配合等。
有知识产权领域的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中医药较为复杂,由于已公开的中药经典方子无法在现有的专利体系内获得保护,所以《纲要》会提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接下来这部分内容会有相关专家参与研究细化。
邓勇指出,目前,中药专利申请困难,因为中药专利侵权认定存在障碍,这导致业界申请专利保护的积极性不高,多数企业更倾向于采取商业秘密的方式加以保护。
目前,除了华佗再造丸、安宫牛*丸、片仔癀、云南白药等属于国家保密处方之外,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