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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6 9:40:00

《河南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年5月26日审议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82号公告,正式公布《条例》全文。

中医药是健康河南建设的重要资源。《条例》共8章64条,从中医药服务与管理、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等多个方面,为河南省中医药发展规划了路径,标志着河南中医药事业进入了依法治理和健康发展新阶段。

医院建设应达到怎样的标准?《条例》结合河南实际,明确省、市、医院建设标准,县级人医院应当达到医院建设标准,设区的市人民*府和省人医院应当医院建设标准。县级以上人医院、妇幼保健机医院,应当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合理配备中医医师、中药方、煎药室,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床位。非医疗机构不得在其机构名称、经营项目以及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中医医疗”“中医治疗”或者其他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认字样。

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有助于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如何推广?对此,《条例》规定,“冠以个人名称的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和规范,经设区的市以上中医学术组织考核推荐,可以在辖区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中推广。”

中医药人才培养有其规律和特点,如何遵循?《条例》明确,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传统鉴定和炮制加工人员等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业活动中带徒授业,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规定,中医医师招收无中医专业学历的学徒应当签订师承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其执业地点所在地县级人民*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明确中医学徒出师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或者通过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范围的情况,具体包括中药加工成细粉,临用时加水、酒、醋、蜜、麻油等中药传统基质调配、外用,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调配使用;鲜药榨汁;受患者委托,按照医师处方应用中药传统工艺加工而成的制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稿:文晓欢责任编辑: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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