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号)、《关于印发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7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2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思想*治素质,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4.应聘的应届毕业生应于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