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第五条学校代码:。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第八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