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想在小区贪钱,我爱什么怕什么
陈飞/漫画
本版主持:杨志敏
敏感小区
假如想在小区贪钱,我爱什么怕什么
小区内“法治”如何PK“业委会乱象”
法治,归根到底是每个人身边的事。
11月17日,为了“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福田*法委在晶报开设“以案说法”专栏,开篇就是《业委会五种违法乱象威胁社区和谐》,谈法治,从我们居住的小区开始,理所应当。
这桩贪钱案件似曾相识
福田*法委专栏的这个案子并不复杂:某小区业委会主任李某,和另外两名委员勾结,2011年起“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将本属于小区业主的公共财产,包括从物业公司收取的小区停车费分成、广告宣传费、出租小区业委会空置房租金共计4万多元,以发放补助、报销电话费等方式非法占为己有”,结果3人被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拘役4个月和缓刑4个月。
恰好,我是这篇稿件版面的主编,咬文嚼字的时候对它猜了又猜,想了又想。
首先,从负面消息里,我找到了“正能量”。该小区业委会可以从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分成”、“广告宣传费”、“空置房租金”。多么难能可贵!全深圳有物管的住宅小区4265个,其中有业委会的只1450个,大多数业委会都可能对此羡慕嫉妒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