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贸易公司高调碰瓷“小米”商标,小米反手就是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万元。
日前,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落锤,法院认定,被告构成恶意侵权,需向原告支付万元等。
在本案中,被告为一家成立于年,注册资本50万元的小微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商务、服装鞋帽、计算机软硬件等,目前公司名下未申请注册任何商标。
原告小米公司于年3月成立,名下申请注册商标1W+,其系第号、第号“小米”商标、第号“ MI”商标的所有权人,“小米”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告先是注册了含有小米商号的企业名称,随后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小米数码专营店铺”,所销售的款商品与原告生产销售的产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
这款商品销售页面均使用了“小米数码专营店”店铺名称、“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中款商品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等关键词,被法院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另外从判决书可知,消费者在购买被告店铺商品后对于商品质量存在质疑,这一系列的碰瓷行为,已造成消费者混淆,同时给小米商誉带来不可逆的影响。
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第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使用“小米数码专营店”等店铺名称;更改企业字号;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万元。
在确定赔偿数额方面,法院考虑被告店铺近三年销售金额为1.54亿,且酌情认定原告商标和字号对被告获利的贡献率分别为30%、20%。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计算,被告公司理应赔偿原告共计约万元,但因数额超过原告诉讼主张,故法院对原告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
在一审判决结果公开后,有网友调侃称:被告套着小米的品牌躺着赚钱,小米索赔万要少了!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并经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目前判决已经生效进入执行阶段。
事实上,这并非小米首次打赢商标侵权官司获得千万赔偿。小米此前因认为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等在其制造的电磁炉、电饭煲等商品,网站、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