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锦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我市年度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申请即将开始。申请医保定点单位,需符合“两定办法”中规定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范围并同时应具备基本条件。申报日期为4月26日至5月21日。
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需符合“两定办法”中规定的医疗机构范围并同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在注册地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3.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4.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5.具有符合医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6.经营场所独立,并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注册地址一致;
7.符合法律法规和省、市及以上医疗保障行*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需符合“两定办法”中规定的零售药店范围并同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7.经营场所独立,并与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中注册地址一致;
8.符合法律法规和省、市及以上医疗保障行*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医保中心提醒
申请医保定点单位,不要错过申报日期,请提前到锦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资讯中心或下载中心,下载相关附件表格。
如想了解申报具体事宜,可以咨询市医保中心或各县(市)区分中心。
文:蒋月记者温旭东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田静校对:史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