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论治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处理疾病的基本原则。中医学在认识和处理疾病的过程中,既强调辨证论治,又讲究辨证与辨病相结合。
病:即疾病,“病”,是对疾病全过程的特点与规律所作的概括。在中医学中提到的病名很多,其命名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下面3种:①根据某一个或几个突出的临床表现而确定的,如白喉、麻疹、消渴、咳嗽、带下、经闭等;②有一部分疾病,由于病情发展较快,主症不固定,或者病情较复杂而主症不突出等,因而,也有按病因病理确定病名的,如湿温,秋燥、胸痹、虚劳、痰饮、肺痿等;③有少部分疾病,根据其病变部位而命名,如肺痈等。
从上述“症”、“证”、“病”的不同概念可以看出,“病”与“证”的确立,都是以“症”为主要依据。正是由于“病”与“证”的概念并不相同,所以,临床上有“异病同治”、“同病异治”等不同。我们一直强调中医学两大基本特点,即整体观与辨证论治。辨证论治是中医的精髓,但是,单纯的辨证论治是不够的,也难以体现中医诊疗体系的全貌和贯穿其中的整体观,实际上,中医在强调辨证的同时,也要同样重视辨病论治和对症治疗。
辨病论治可以辨识每个病可能存在的病理特点、基本病机,然后根据这些基础来立法处方。但是,应注意的是中医的“病”与西医的“病”是不同的,比如“消渴病”,无论从临床特征还是病机特点,都不能等同于西医的“糖尿病”。
对症治疗:现在一般人将其理解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蹩脚医术,但是,对症治疗的应用是十分有必要的。比如外伤导致的出血,无论如何,首先要做的是止血。中医所说的“急则治标”就是体现在紧急情况下的对症治疗。
“病”、“证”、“症”是疾病的3个基本层次,辨病论治强调始发病因和病理过程,是通过局部治疗以改善整体;辨证论治则强调机体的整体反应特性,是通过整体治疗以改善局部。辨病论治是治病以治人,辨证论治是治人以治病。而对症治疗则是对某些突出症状的单纯性治疗,可减轻患者病痛,并有利于对“病”和“证”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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