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该不该杀?2013年4月25日林森浩被批准逮捕,案件第一次被暴露在公众视野,国内叫的上名的新闻站、电视台基本都对此进行报道,内容从案内到案外,而法院13年11月才对案件进行审理。国内最大的综合性站新浪13年5月3日对此事的报道标题是“复旦投*案:死者两次换寝室后与凶手同住”。下面共有1500多人参与评论,其中百分之九十九说要人凶手抵命之类的话,在众多附和中我看到一条评论说“题目显然带有污蔑性,还没审判呢,怎么能叫凶手,这是诽谤”。中国的法律还是有希望的。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定为有罪,向新浪这种做法的还有很多站,推动了民众本来就有的那种“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理念。案件二审时律师提出两个疑点:关于*样的死因。重要证据*物。*洋喝了一口水吐出来半口,这剂量有多少能不能致人死亡?是不是治疗是因为查不出病因乱用药物引起的肝炎爆发?*洋以前有没有患肝炎?他的入学体检表缺失这个以无从得知。关于林森浩投*,注水稀释,加了多少水?这个浓度能不能致人死亡?关于*物的质谱图为什么没有提供?那条神秘的短信为什么不挖出来?是不是林森浩发的?还是真凶另有其人?林森浩是有罪的,但罪不致死。民众的围观,新闻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这民意无形中给断案者带来压力,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还是死刑立即执行。
刘恺威*牵手
大小便是很好的人体排*方式,每天一定要小便5至6次,也就是说每天要小便至少1000至1500毫升。大便要做到3定:定时、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