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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盗贼狂偷防护横梁余根获刑三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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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盗贼狂偷防护横梁280余根 获刑三年


摘要:


烟台晚报讯 8日上午,福山法院开庭审理以张某为首,专盗高速公路防护及其它公用设施的盗窃团伙,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名同伙及销赃的房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高速公路部门经济损失2800元。


2005年9月至2006年12月间,福山区清洋街道办事处19岁农民张某,伙同栖霞市、福山区两名王姓无业人员 ,窜至门楼镇内夹河河套、河岸的福山供水公司水井处,采取用钢锯锯断水井盖锁鼻、切割水井电缆线、用扳手拆卸等手段,实施盗窃作案10余起,盗窃水井铜电缆线价值21394.80元。54岁的房某明知张某所卖之物为赃物仍予以收购,赃物价值18680.23元。期间, 张某等人多次盗窃轸八高速公路东留公路段、福山供水公司路段防护横梁280余根,价值2800元。盗窃后销赃给房某,获赃款约1100元。 (宋晨 绍宏 模伟 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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